1. 标准化箱式变电站
一、总则
1.1 为积极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指导方舱医院建设,构建平急结合的医疗救治体系,做好新冠肺炎感染者分类救治,最大限度实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制定本设计导则。
1.2 方舱医院是快速、大量、集中收治新冠肺炎轻症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建筑及其配套设施。本导则适用于方舱医院项目的设计工作。
1.3方舱医院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下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医疗资源、建设条件、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建设方案,确保快速使用,高效运行。
1.4 方舱医院应统筹考虑日常和应急使用需要,合理确定使用功能。平时可做日常设施使用,应急时能够快速、顺畅转化为医疗收治设施,做到平急结合,应急优先。
1.5 方舱医院应按照快速集中收治、闭环流程管控、分类同质管理、洁污分区分流的基本原则,做到环境安全、生物安全、防疫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质量可靠。
1.6方舱医院的建筑布局及机电系统设置应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并符合平时及应急时功能需要。应制定平时与应急时功能及系统快速转换方案,做好物资储备、日常演练工作。
1.7方舱医院应为收治人员提供安全、实用的治疗、康复环境,为医护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工作条件。场地环境、材料、室内色彩等设计和选择,应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1.8方舱医院应设置具有明确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
1.9方舱医院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防范、健康监测、感染控制、物资配送、设备运行维护等动态管理,在保证治疗效果、效率基础上降低医护工作人员工作强度。
1.10方舱医院应综合考虑平时及应急时的功能,建筑、结构、机电、消防、环保、节能、无障碍等各专业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二、选址
2.1 方舱医院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疫情防控工作、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和环保评估等的要求,宜预留扩展条件。
2.2 方舱医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较平坦、有利于排水、空气流通,地质条件良好,市政设施完备;
(2)场地周边道路畅通,与城镇其他区域有可靠、便利交通联系,易于收治人员转运和物资配送,具有较好的社会协作条件;
(3)场地宜与周边公共建筑保持一定距离的间隔,远离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幼儿园、学校、老年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
(4)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储存区域,远离噪声、振动和强电磁场等区域;
(5)远离食品和饲料加工生产企业等区域。
2.3 场地宜与两条交通通行状况良好的城市道路相邻,设置至少两个独立出入口。
2.4 场地内空间应满足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的要求。
三、总体布局
3.1 按集中收治轻症患者与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功能需求划分功能区域,主要包括院前区、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等。院前区、收治区为污染区;清洁工作区为清洁区;卫生通过区为缓冲区。
(1)院前区:包括接送收治人员车辆停靠区、车辆清洗消毒区及必要的管理用房;
(2)收治区:对收治人员进行诊疗的建筑及其周边场地,场地内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区、污水处理等配套区域及设施;
(3)清洁工作区:污染区外医护工作人员工作及休息的区域,包括库房等相应配套用房;
(4)卫生通过区:设于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供医护工作人员及物资由清洁工作区进入污染区、由污染区返回清洁工作区时进行卫生处置的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换鞋、更衣、洗手、沐浴,以及穿戴、卸去防护用品的用房,并应安排物资配送通道。
3.2 方舱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互相匹配的院前区、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的建设规模,各区宜预留扩展条件。
3.3 污染区内的建筑及设施与院区外周边相邻建筑、及清洁区内建筑之间的绿化隔离距离不宜小于20m,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距离不宜小于30m。
3.4 方舱医院污染区、清洁区应分设出入口,且相互距离不宜小于10m。宜单独设置医疗废弃物转运出口。
3.5 方舱医院应合理规划内部道路、绿化系统以及洁污、人车、医护工作人员与收治人员等流线,避免交叉感染。收治人员经院前区进出收治区,医护工作人员与清洁物资由清洁区经卫生通过区进出收治区,医疗废弃物经专用出口由收治区运送至医疗废弃物暂存区,转运出院区。
四、建筑
4.1 院前区应合理组织收治人员流线,规划必要车辆停靠空间,设置负压救护车停放场地,并在适当位置设置车辆洗消场地及设施,并配套建设管理人员及司机工作、临时休息用房。
4.2 收治区主要包括:接待和登记区、住院病房区、检查治疗区、特殊人员抢救、照护区、护士站、出院、转院处置区、物资存放区、开水间、卫生洗漱区以及医疗废弃物暂存与洗消间等。
4.3 收治区宜设置收治人员活动区、心理辅导区、健康教育区。宜设置公安民警、保洁、保安的工作用房。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收治人员衣物晾晒区。
4.4 收治区宜采用方整、规则的建筑形体,宜选择大空间形式,方便高效安排收治床位,提高诊疗工作效率。
4.5 收治区的建筑主体宜采用单层、多层建筑形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设置用于转送收治人员的坡道或电梯。电梯宜根据收治人员和医护工作人员、洁物和污物等不同使用对象分类设置。
4.6 应严格规划收治区内收治人员和医护工作人员的出入口及交通流线,洁物和污物分设流线,防止交叉感染。医护人员及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宜从不同卫生通过区进出收治区。出入口宜设雨雪遮蔽设施。
4.7 收治区功能布局宜采用开敞形式,以住院病房区为中心,在周边位置合理配置相应功能区域。
4.8 结合实际需要设置特殊人员转运前的抢救、照护区域,并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配置相应的救治设备设施,收治人员转运路线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4.9 根据收治区床位规模、管理要求,合理规划护士站数量及规模,护士站宜设于住院病房区的中间位置,便于观察和到达收治人员床边。
4.10 收治区宜按每20床位设置一个看护单元,单元之间设置轻质隔断。收治人员每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可根据情况进行灵活隔断组合。宜在病床床头和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1.3m的隔断,围合形成相对私密的空间。
4.11收治区内集中设置公共盥洗间、厕所时,宜按每100张床位配置10-15个盥洗龙头及10-15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收治人员用淋浴间。
4.12 结合功能分区可在院前区、收治区适当位置设置或预留医疗检查和治疗设备的空间和安装条件,便于快速运输、安装到位。设置移动式CT、检测实验室等设施时,应预留相应土建及机电建设条件,及其与建筑之间的通道。
4.13 清洁工作区应设置医护人员办公室、会议室(具备远程会诊功能)、值班室、休息室、卫生间、淋浴间、物资库房、备餐间、设备机房等配套用房,并配置供公安民警、保洁、保安等人员使用的办公、休息、换班交接用房。可根据需要设置警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宿舍等用房。
4.14 清洁工作区宜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及风险等级合理分区设置办公区、宿舍区及配套区,合理规划人员、餐食、物资等流线。宿舍宜采用单人间,房间内宜设置卫生间,配置洗漱、厕位、淋浴等基本设施。
4.15 厨房、备餐间的面积和平面布局应根据管理流程、收治人员和医护工作人员规模合理确定。应采取措施避免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其他区域造成干扰。
4.16 卫生通过区应靠近收治区,可通过连廊等与收治区相连。卫生通过区附近宜设置运送工作人员及物资车辆的停靠场地。应综合方舱医院规模、管理流程、医护工作人员通过卫生通过区消耗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通过用房建设规模。污染区与清洁工作区之间的物资配送宜采用设置双门的缓冲间。
4.17 医护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应经过更衣、穿戴防护装备、缓冲等房间;由污染区返回清洁区,应经过一脱、二脱、淋浴(可根据需要设置)、更衣等房间;卫生通过区的医疗废弃物外运通道应相对独立、便捷。
4.18 方舱医院应根据平时及应急时需要,统筹设置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供暖、变配电、网络通信、消防控制及安全防范等设备用房。其位置应符合感染控制的要求,宜靠近负荷中心,噪声和振动不应对收治人员、医护工作人员的治疗、康复和工作造成干扰。设备用房应设置或预留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通道。管道穿越不同房间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4.19 方舱医院宜选用标准化的轻质结构主体构件,及模数化、装配式围护材料。建筑材料选择和构造设计,应满足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洁和维护的要求。
五、结构
5.1 方舱医院结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一级,抗震设防分类不得低于重点设防类。
5.2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5.3结构作用及楼面和屋面活荷载取值,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5.4应急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结构形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满足方便加工、运输、安装及快速建造的要求。
5.5主体结构及围护结构应满足密闭性要求,其结构材料应满足防渗、防漏要求。
六、给水排水
6.1方舱医院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当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时,其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51188进行安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改造。
6.2生活给水泵房和集中生活热水机房应设置在清洁区。
6.3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断流水箱供水方式供给,且供水系统宜采用断流水箱加水泵的给水系统,当采用断流水箱供水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6.4 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取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规定值的0.7倍;
(2)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大于100mm;
(3)当地漏附近有洗手盆时,宜采用洗手盆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的措施。
6.5 排水系统的通气和污水处理系统的尾气应采用高空排放方式,且不应邻近人员活动区域。
6.6排水管道应进行闭水试验,且应采取防止排水管道内的污水外渗和泄漏的措施。
6.7污水处理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当排入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道时,其污水处理可采用强化消毒处理工艺,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处理应在化粪池进水口处设置预消毒剂投加;
(2)化粪池后二级消毒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h。
七、供暖、通风与空调
7.1 方舱医院各功能房间、区域室内设计温度冬季宜为18-22℃,夏季宜为26-28℃。
7.2 供暖系统宜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或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7.3 清洁工作区空调系统宜采用各室独立的分体式空调系统、多联式空调系统或风机盘管系统。
7.4 大空间的收治区宜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如采用全空气一次回风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收治区补风要求,回风口应设置不低于高中效的空气过滤设备。
7.5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的通风系统应按区域独立设置。
7.6 清洁工作区各房间设置新风系统的,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h。
7.7收治区应设机械排风,排风量不小于150m3/h·床。室内排风口应远离医务人员入口及工作区域。收治区的新风量宜不大于排风量的80%。
7.8收治区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排风量不小于12次/h。
7.9 由污染区返回清洁区的一脱、二脱、淋浴等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并应控制周边相通房间空气顺序流向一脱房间。一脱房间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0次/h,室内气流组织应采用上送风、下排风。
7.10 脱防护服房间、收治区及其卫生间的排风应经净化消毒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
7.11 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设施应设机械排风。
7.12 排风系统的室外排风口不应邻近人员活动区域,排风口应高于屋面向高空排放。排风口与新风系统取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不小于6m。
7.13收治区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入设施污水排水系统统一处理。
八、电气
8.1 方舱医院为重要电力用户,其供电电源配置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中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的配置要求。
8.2 安全防范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卫生通过区的照明及通风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为一级;收治区的照明及通风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为二级。
8.3 应在变电所等适当的位置预留应急发电机接口。
8.4 配电柜、配电箱等设施应设置在配电间或管理用房内;清洁区、污染区应分别设置配电回路。
8.5 方舱内病房区域的照度宜为200lx,护士站、检查治疗区等场所应设置局部照明,照度宜为300lx;病房区域的一般照明应采取防眩光措施。
8.6 卫生通过区、污物暂存间、洗消间等需要灭菌消毒的场所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紫外线消毒器、消毒灯等消毒设施。
8.7 当灯具的安装高度低于2.5米时,其配电回路应设置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作为附加防护。
8.8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3个220V、10A单相五孔插座。特殊人员抢救、照护区应按床位设置独立插座回路,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6个220V、10A单相五孔插座。公共区域应设置清扫及智能设备用插座。
8.9 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低毒阻燃类线缆;消防设备供电线缆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8.10 槽盒及线管穿越隔墙时,隔墙缝隙、槽口及管口应采用不燃材料可靠密封。
8.11 盥洗间、淋浴间及有淋浴功能的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连接。
九、智能化
9.1 方舱医院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院区各出入口、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垃圾暂存间等重要部位应设置监控摄像机。卫生通过区宜采用双向语音对讲摄像机,便于院感值班或护士站工作人员进行远程监督和指导。
9.2 方舱医院应根据管理流程和功能区域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采用非接触式控制方式,当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能立即解除。
9.3 方舱医院的室内应实现无线Wi-Fi全覆盖、手机信号全覆盖;清洁工作区应设置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宜分别设置内网和外网信息插座。
9.4 方舱医院通风系统宜采用集中控制和工作状态监控方式。
9.5 收治区卫生间宜设置紧急呼叫按钮,安装于便器旁易于操作的位置,底边距地宜为400mm~500mm。
9.6 方舱医院宜在病房区、特殊人员抢救、照护区设置医护对讲系统,主机宜设在医护值班室。护士站或医护值班室宜设置一键报警按钮,报警信号传至安防监控中心或指挥中心。火灾报警系统宜接入当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9.7方舱医院应根据防控工作要求,设置与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主管部门的专用通信接口。
9.8有条件的方舱医院宜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应用技术,实现“无接触式”体温监测及人脸识别、心理疏导、场所消毒、物资配送、重点人群体征监测和污物跟踪管理等安全防疫功能。
十、医用气体
10.1收治区内应设置可直通室外的医用气体存放间,配备氧气瓶、氧气袋和配套吸氧用品,供特殊人员抢救及应急使用。
10.2收治区根据需求配备无创呼吸机等。
2. 箱式变电站设备
答:2*200箱式变电站(简称箱变)是一种把高压开关设备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电能计量设备和无功补偿装置等按一定的接线方案组合在一个或几个箱体内的紧凑型成套配电装置。
它适用于额定电压10/0.4KV三相交流系统中,作为线路和分配电能之用。
上海华声电气生产的YBM、YBP系列预装式变电站(欧变),具有成套性强、体积小、结构紧凑、行安全可靠、维护方便、以及可移动等特点,与常规土建筑式变电站相比,同容量箱式变电站地面积通常仅为常规变电站的1/10~1/5 ,大大减少了设计工作量及施工量减少了建筑费用。
3. 箱式变电站执行标准
一般安全距离都是指带电或电线,根据有关规定,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如下; 1、垂直距离;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2.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3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4米;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54-220kV:6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30kV:7米;2、水平距离: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1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1.5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3米;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4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54-220kV;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00kV;6米;电力线电压等级500kV:8米。上述规定是最小距离规定,确保不发生放电事故的距离。另外,还应该考虑电磁辐射的安全距离,但是有关电磁辐射的安全距离,目前没有相应的规定。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据了解,目前国家规定100KV以上的供电设施,其建设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其中环保考察指标主要包括电场、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四大块内容。
在居民区设立的供电设施,要通过环保行政许可,必须达到这些标准: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不超过0.1毫特斯拉;无线电干扰方面,其中110KV的工程不超过53分贝,500KV的工程不超过55分贝;噪声影响则要求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只要这几个指标达标,在环保上,对于相关设备与建筑之间的距离没有严格的要求。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4. 箱式变配电站
有的
箱式变压器包括高压母排(High voltage busbar)、断路器或者熔断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变压室里都是变压器,是箱变的主要设备,低压室里面有低压母排(Low voltage busbar)、低压断路器、计量装置、避雷器等,从低压母排上引出线路对用户供电。箱式变压器并不只是变压器,它相当于一个小型变电站,属于配电站,直接向用户提供电源。包括高压室,变压器室,低压室;高压室就是电源侧。
5. 箱式变电站国标
不同的东西密度不同质量也不同。例如水:水是液体,水的密度随温度升高而减小。水的密度在3.98°C时最大,为1*103kg/m3,水在0°C时,密度为0.99987x103 kg/m3,一般取1g/m3作为水的密度计算。
所以如果我们拿KV箱式变电站来举例,那么10升的KV箱式变电站国家标准就是等于1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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