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民房做防雷的话,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第2.0.4条,其中第三条款:预计失火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大于或相等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故一般情况下将其划入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又根据该规范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短路电阻不应大于30Ω。假如说防雷短路跟设备防静电短路、计算机的工作短路、设备保护地等合设构成共用接地系统时,根据其中短路电阻最小值的拒绝实行,一般不大于4欧姆。
2. 防雷装置检测的相关要求
违反防雷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目名称
违反防雷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实施
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责任
主体
办公室
责任
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防雷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7. 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
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 防雷装置验收规范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五)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4.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2015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1)甲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
2)乙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
3)丙级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和小型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
办理防雷检测资质的条件:
1.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
经当地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同意,且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
3.
有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收费许可证。
4.
监督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计量认证合格证。
5.
具有规定数量和技术职称专业的技术人员。
6.
具有与检测检验资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7.
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已废止。现行:GB/T 21431_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6.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最新版
是的,避雷检测有强制的国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第四章 防雷检测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第二十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
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7.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有哪些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8. 防雷器测试标准
1、对不同温度下测量的普通阀型或磁吹型避雷器电导电流进行比较时,需要将它们换算到同一温度。
经验指出,温度每升高10℃,电流增大3%~5%,可参照换算。2、 FZ(PBC,LD)型有分流电阻的避雷器的各元件直流试验电压和电导电流标准及同相各节间非线性系数差值,同相各节电导电流最大相差值(%)标准如下:(20℃时)9. 防雷检测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防雷规范规定: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旅游景点的建(构)筑物每年必须请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做至少两次的防雷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否则企业将被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并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10.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规范
答:避雷器是防止雷电波的防护装置。
1:根据雷电形成的原理,造成雷电灾害应是二种,一个是直接雷击;一个是感应雷击。这两种雷击的防护是不一样的,以下说说两种雷击防护装置。
1:(1)先说一下直击雷防护装置,它有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也就是雷电直接击中物体上通过该装置,将雷电压迅速流向大地降低电压,减轻雷电灾害。
(2)再说一下防感应雷装置,雷电通过各种线路所产生的电磁脉冲(强感应电流),这种雷电电磁脉冲(也就是题目说的雷电波),该雷电波如通过输电线、信号线等造成电器损坏灾害,如电器爆炸或烧坏。防感应雷电防护装置叫《防感应电磁脉冲避雷器》(SPD),该装置在各种线路中(根据型号不同)有串联和并联两种,但都是为迅速降低雷电压,尽量避免或减轻雷电电磁脉冲造成的损失。
2:总的来说雷电灾害是自然界很难避免的,但通过以上两种避雷装置都会减轻或避免雷电造成的各种损失和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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