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雷机房工程验收标准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 50601-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中对防雷工程施工与验收已有明确要求,此外,还应注意如下事项。小项目质量评定标准、子项目质量评定标准、分项目质量评定标准、综合质量评定。
2. 防雷机房工程验收标准规范
建筑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15
3. 通信机房防雷器要求
一、防雷接地 1、直击雷接地电阻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 机房防雷设计规范
是一级。
防雷分为:直击雷防护和感应雷防护,感应雷防护又分为电源防雷和信号防雷,一般说的分级是指电源防雷分级来说的。
电源防雷等级根据设备不同可以分为1-4级。
一级:用一级分类实验的产品(10/350us),标称放电电流40KA-80KA,用于总配电房。
二级:用二级分类实验的产品(8/20us),标称放电电流一般为20KA-40KA,用于分配电柜。
三级:用三级分类实验的产品装于房间分配电箱,标称放电电流10KA-20KA。
四级:装于设备前端一般用防雷排插和信号等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5KA-10KA。
5. 防雷机房工程验收标准有哪些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五)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6. 机房及防雷接地系统验收规范
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防雷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目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3.2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4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4.1 接地装置安装
4.2 接地装置安装工序
5 引下线分项工程
5.1 引下线安装
5.2 引下线安装工序
6 接闪器分项工程
6.1 接闪器安装
6.2 接闪器安装工序
7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7.1 等电位连接安装
7.2 等电位连接安装工序
8 屏蔽分项工程
8.1 屏蔽装置安装
8.2 屏蔽装置安装工序
9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
9.1 综合布线安装
9.2 综合布线安装工序
10 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
10.1 电涌保护器安装
10.2 电涌保护器安装工序
11 工程质量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2 防雷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检测要求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 外部防雷装置和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
附录C 电涌保护器分类和应提供的信息要求
附录D 安装图
附录E 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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