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一)土地预申请、摘牌
1、土地预申请所需材料:(1)预申请书;(2)企业生产及规模等情况介绍;(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进园协议 。
办理地点:国土局窗口
2、网上报价,若有委托所需材料:(1)委托书;(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履约保证金 。
办理地点:土地利用科
3、付(1)土地出让金,保证金可以冲抵(2)成交价的10%合同履约保证金(可返还,50%返还领到土地预发证加上施工到基础层,其余50%返还确权后换发正式土地证)(3)1.3元/平米的交易服务费,与邗江区国土局土地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的一个月内缴纳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所需材料:(1)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查看原件);(2)成交确认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理地点:市地税局大厅
(二)项目立项
办理地点:发改委窗口
所需资料:(1)立项申请报告及备案申请表;(2)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各两份,附电子版;(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银行资信证明;(5)进园认定书;(6)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7)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后出具发改委备案通知书
注:1、一般工业项目填写节能评估表,其它要做能评,点供项目要办理可研、能评和稳评(省发改委);2、生产经营有化学危险品等内容的到安监局窗口办理安全评估。
(三)环评
办理地点:环保局窗口
所需材料:(1)申请书加盖人民政府公章;(2)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复印件;(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5份;(4)地理位置图;(5)公众参与及听证(按地点和生产流程确定);(6)规划认可的规划总平面和《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7)需要预审的项目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
办理时限:2—7个工作日后出具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注:报告书7个工作日,报告表4个工作日,登记表2个工作日。
(四)规划提前预服务(入园项目绿色通道)包含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审查和设计方案审查(*可与环评和预登记发证同步进行)
1、下达意向性红线和意向性规划设计条件
进园企业与高新区签订进园协议后,高新区管委会发函给邗江规划分局,要求规划提前预服务,国土分局在函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规划分局据此下达意向性红线和意向性规划设计条件,经高新区管委会确认同意后,进园企业凭意向性红线和意向性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院设计规划方案。
2、下达转征红线
如果该地块尚未转征为国有土地,高新区管委会向邗江规划分局申请下达转征红线,邗江国土分局凭此红线向省国土厅申请将该地块转征为国有土地。
3、下达正式红线和正式规划设计条件
该地块转征为国有土地后,邗江国土分局发函给邗江规划分局,要求下达正式红线和正式规划设计条件,邗江规划分局编制完成后直接送达邗江国土分局。
4、规划方案提前预服务审查和现场放线
进园企业规划方案设计完成后,在高新区管委会确认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向邗江规划分局申请规划方案审查,方案审查通过后,在高新区管委会确认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开工建设,开工前需请邗江规划分局现场放线。
所需材料:(1)申请表;(2)发改委备案通知书;(3)最新地形图(1:500或1:1000)附电子版;(4)规划总平图两份(1:500或1:1000),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附电子版;(5)控制性详规;(6)控规或规划设计条件;(7)《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办理地点:高新区管委会规划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后规划局出具已审定的规划总平图
注意事项:以上4个步骤并联推进,由邗江规划分局和邗江国土分局办理,高新区服务局协助办理。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所需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
(4)用地范围现势地形图(1:500)及电子文件;
(5)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1份);
(7)已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8)转让用地项目,必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
(9)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需另外提供变更原由和相关图纸比对、原证书原件及其附件材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说明:(1)申请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只需上述1、2、4、7项;(2)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由申报单位(个人)加盖印章(签名),并提交原件核对。
办理地点:高新区管委会规划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查勘,手续齐备的,7个工作日办结(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A、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所需材料:(1)发改委立项批文;(2)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红线图和总平图(规划局盖章);(3)环保局环评报告;(4)出让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交地放线。
办理地点:国土局土地利用科
收费:公示牌制作费和工本费1480元等
B、土地预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1)《土地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2)土地预登记申请书;(3)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4)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5)地籍调查表;(6)《建设用地批准书》;(7)国土部门现场放线报告;(8)宗地图;(9)用地红线图。
办理地点:国土局窗口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土地登记费按规模和单位性质收费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土地权属证明及相关协议(复印件1份),新办理用地的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5)规划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6)方案节能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7)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1套、施工总平面定位图3份、郊果图1套,施工图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资质章、消防自审章/市政管线和道路交通工程施工图文件1套(含电子文件1份);
(8)对照规划设计条件、区位等,相应提供日照分析、交通评价报告、环境评价报告以及涉及到文物古迹、消防、风景园林、水利等方面的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9)属于原有建筑改建、扩建及建筑外立面装修的,需另外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10)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需另外提供变更原由和相关图纸比对、原证书原件及其附件材料;
(11)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其他材料。
说明:(1)申请核发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只需上述1、2、4、7项;(2)建筑外立面装修可不提交建筑项目批准文件;(3)依附于道路绿化等设施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构筑物,经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可不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4)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由申报单位(个人)加盖印章(签名),并提交原件核对。
2、邗江行政大厅一费制预收费预收费窗口开预收清单,到结算中心窗口缴纳。
办理地点:高新区管委会规划所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手续齐备,10个工作日办结(建设单位交费、放线、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内)。
收费:规划技术服务费1元/平米
(八)图纸审查
1、施工图设计审查:
1-1勘察前置审查:(1)勘察合同和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外地勘察单位出具核验手续);(2)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2份;(3)岩土设计报审表1份、勘察审查专业概况表1份;(4)施工图勘察文件原始资料;(5)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施工图审查(含地震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定位图复印件;(2)设计合同和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如外地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核核验手续);(3)全套施工图五份(建筑图需经规划局盖章确认)节能、结构计算书(加盖设计单位公章);(4)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1份,抗震报审表1份,节约用水方案审核表3份,设计审查专业概况表1份;(5)工程勘察前置审查合格证;(6)节能公示牌2份(加盖建设、设计单位公章);(7)市政工程,专项工程(建筑装饰、幕墙、轻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等)的工程预算书(具备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
办理地点:建设局窗口
办理时间:前置审查4个工作日审查7-10个工作日
收费: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按地区和建筑面积不同标准缴纳)
2、消防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定位红线图;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图纸审查合格文件;
(5)提供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格、资质证书,本项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消防设计文件(包含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和总平面、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并刻成光盘);
(7)工业建筑提供生产流程及所有物品的理化性质;
(8)消防设计承诺书;
(9)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地点:消防窗口
3、气象审查与监督
(1)风险评估,所需材料:《建设工程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申报表》、评估报告书和专家评审意见;(2)防雷装置和图纸审核,所需材料:《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核申请书》、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防雷评价意见、风险评估和全套图纸。
办理地点:气象局窗口 办理时限:3工作日
收费:0.8元/平米
4、档案报送责任书的签定(图纸审查后进行)
所需材料:档案报送责任书
办理地点:建设局窗口 办理时限:即办
(九)白蚁防治合同签定 (*可以与图纸审查同步进行)
所需材料:(1)白蚁预防、灭治合同;(2)《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3)规划红线图(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房管局窗口 收费:2.3元/平方米
(十)招投标阶段 办理地点:建设局窗口
1、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
所需材料:(1)项目备案批文;(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施工图审查书;(4)申请及审批表;(5)发包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拟定的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需押证);(7)工程预算书(有资质中介机构编制);(8)施工合同。
办理地点:建设局窗口
收费:(1)综合服务费建设单位900元/宗(可减半),承建单位2100元/宗;(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0.08%(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
2、建设工程监理直接发包备案
所需材料:(1)项目备案批文;(2)申请及审批表;(3)发包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拟定的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5)监理合同(需押证)。
办理地点:建设局窗口
收费:综合服务费:限额以下1500元/宗,限额以上3000元/宗,发包方支付30%,承包方支付70%。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与建设工程监理直接发包备案同步进行办理
(十一)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地点:建设局、气象局窗口办理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局窗口
所需材料:(1)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2)经审图办审查通过的工程勘察报告和全套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意见、答复及合格书;(3)施工单位施工合同备案表。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施工单位办理)—建设局窗口
所需材料:(1)《邗江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三份;(2)企业法人代表、分管经理、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证复印件,企业安全科长、项目部安全上岗证复印件和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3)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凭证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监督 (施工单位办理)—气象局窗口
所需材料:《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施工监督申报表》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施工单位办理)—建设局窗口
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四份;(2)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3)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表;(4)施工合同副本;(5)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资质证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6)建筑业企业缴纳民工工资确认表及工资支付承诺书。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监理单位办理)—建设局窗口
所需材料:(1)《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四份;(2)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表;(3)江苏省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4)江苏省监理管理人员信用管理手册;(5)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资质证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6)监理合同副本。
6、混凝土供货合同备案 (施工单位办理)—建设局窗口
所需材料:(1)《邗江区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备案表》两份;(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
*以上六个步骤可以同步进行
(十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办理地点:建设局
所需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土地使用权证》(预);(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红线图;(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5)消防、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复印件);(6)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表;(7)施工现场查勘核查表;(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9)监理合同备案表;(1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防雷监督通知书;(11)建设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原件、复印件);(12)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备案表;(13)*规费缴纳证明;(14)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网建设说明。
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怎么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情况栏主要填写机房所处的楼层、位置,还有预计里面的设备规模、用途。 “电子信息系统情况”栏应填写清楚该建筑物内将使用的电子设备等情况,如程控设备、电信宽带、局域网、有线电视等设计情况,无电子设备情况可不填。
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项目立项完整流程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防雷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无论在小区还是在办公楼的屋顶上面,都需要设置好防雷措施,后期还需要经过防雷的验收,验收的过程当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防雷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1、准备验收申请书,还要准备一份防雷工程设计核准书,另外相关的验收人员需要提供个人的资格证书,或者由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格证。验收结束了之后,需要提供所有的防雷检测报告书,还需提供防雷装置竣工图,将其一并交给小区的管理人员。
2、需要由专业的验收部门来进行防雷验收的工作,如果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就要及时提出来,并且要解决问题,拿出解决的报告。根据经验,前期需要组织并且策划,而且要给出开工报告,施工过程当中要随时进行施工的记录,拍照取证。
5. 防雷设计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
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
(一)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三)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划分,由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并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程序修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涉及的部门规章等进行清理修订。国务院办公厅适时组织督查,督促各部门、各地区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改革要求。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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