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或场所应安装避雷设施
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面积超过100时,应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口,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启;甲类物品的仓库不可采用侧拉门。
(4)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混凝七地面或其他不易发生火花的地面。
(5)库房内的电源装置、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相应的防爆、隔离或封闭式的安全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严禁设在库房内。
(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还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隔热、降温、防潮、防汛、防雷等设施。储存甲类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建筑,要求采用加厚的双层砖墙、双层屋顶(中间要有隔热材料)、双扇门,屋檐要加长,不使阳光射人库房内,还须在屋顶设置自然通风帽,墙脚设进风孔,以加强自然通风,库房的朝向应是南北向,使夏季保持较低库温。
(7)为做好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消防工作,必须配备足够的与储存物品危险性能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大中型仓库应设置具有相当容积的消防蓄水池和报警设施。在储存各类物品的库房门口应标明其品类危险性能,适用的灭火方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采用有效的灭火措施。
2. 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不宜
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m2。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仓库的泄压面积应经计算确定。仓库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仓库内不应设置地沟。
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因为一般企业人员从业素质达不到,大部分租赁危险品仓库的企业货物必须要求托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2条,每座仓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75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m2。
参考文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名品表》、GB50016-2014 《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危险化学品名录》。
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自有地址50平以上。
2、提供四名人员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
3、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方案。
3.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避雷设施
、建设项目审批
1、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公司建设化学品仓项目前,需向长安镇或镇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施工。(一般是委托施工方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2、76条规定,公司建设化学品仓项目前,需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后方能施工。
二、化学品仓结构
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 (3.2.1和3.2.2)条款,防火墙采用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采用实体砖墙、钢筋混凝土柱和房顶结构可以达到耐火等级3小时以上的要求。
三、单层仓库面积
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2和3.3.3条款要求,公司建设化学品XX类仓库为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时,其面积符合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要求(小于3000M2)。
四、仓库与厂房防火间距
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依据标准3.5(3.5.2)条款,仓库防火墙采用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与厂房(丙或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燃材料)之间防火间距要求为10M。
五、仓库安全设施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21、24、26条规定,仓库需要装设防爆灯、防爆开关、防爆排气扇、温度调节装置、防泄漏槽(环形槽或堰)、防静电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报警装置、装设洗眼器、防雷设施(《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貯存通则》、《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规定)等。
六、竣工验收与备案
4.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1.仓库各种建筑的布局应当符合安全管理原则,危险品库、库用油库(罐)、封存车间、检修车间、木工房等,应与周围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库区、技术区内不得设置伙房
2.山(林)区仓库在库区周边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米。
3.地处雷区的仓库和储存易燃然、易爆物品的库房,安装避雷装置,覆盖率100%;每年雷雨季前,应对避雷装置的接地、冲击电阻装置进行检查测试,电阻不得大于10欧,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
4.仓库应当铺设消防管道,安装消防栓;根据情况,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水塔(池)、砂池、消防站;按标准配备消防车和其它灭火器具。
二、仓库用电安全要求
1.仓库用电,应当符合安全要求,禁止超负荷用电。
2.库房的电源总闸,应当设在库外,并符合安全防雨要求;库房、车间内设置分闸,符合防爆、防火要求。
3.库内电线必须明敷,使用金属或硬塑料套管,易燃易爆场所只能使用金属套管,不得在闷顶架线。
4.库内应当采用安全、防爆的照明装置;各种装置,应安装在通道上方,与器材架柜、堆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使用手灯或活动工作灯,应当安装控制变压器,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采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橡皮绝缘线
6.封存车间等易燃易爆场所、存放可燃物品及使用电器设备和电动机械设备的库房,用电必须符合防爆、防火要求。
7.库内禁止临时乱接电源,乱架电线,不准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禁止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8.仓库的电源线路和各种用电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每年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种电器设备,不得带故障使用,下班后或者不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
三、仓库消防安全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分队,明确任务职责,熟悉消防知识和消防设备的使用,仓库每年至少应当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3.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新,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油封工作间,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5.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严禁危及仓库安全的明火作业和其它违章作业。
5. 储存易燃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通风避光
化工产品分类储存及对存放仓库的要求如下:
一、仓库条件
(1)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①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②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③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④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二、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2)除按附录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③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存。
④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孔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⑤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⑥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⑦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纳、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三、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2)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四、储存毒害品的要求和储存条件是:
1.仓储条件
(1)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安全条件
(1)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2)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3)不同种类毒害品要分开存放,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混存。
(4)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3.环境卫生条件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及时清除。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更换储藏毒品品种时,要将库房清扫干净。
4.温湿度条件
库区温度不超过35℃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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