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雷设计与施工的区别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范围涉及很广,可以从事电气专业的监理、招投标、评标、技术咨询等工作。【电气专业工程设计;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内容
1、绘制,审核、把关和保管电气工程图纸;
2、审核电气施工方案,检察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规格、品牌、技术性能等与图纸是否一致,对一般性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3、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电气施工情况,现场安装调试电气设备,分析处理现场故障;
4、制定电气设备及计量仪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sop,维修计划及周期检查计划,并协调日常的维修、保养及计量检查等工作;
5、建立、完善电力设备固定资产的统计及计量器具的档案、统计、编号等管理系统;
6、在电气设备及备品备件的添置和工程项目中,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把好质量关;
7、协助各专业及部门的各类验证工作。
发展路径
电气工程师常要亲自操作电气设备,因此持有电气工程师职业资格证者将有很大的竞争优势,就业选择面较广。电气工程师一般有以下三种发展路径:
路径一:可就职于生产类型的企业,发展路径为初级电气工程师—中级电气工程师—高级电气工程师;
路径二:进入电力设计院、电厂、电力局从事电力系统设计和设备管理工作等,此路径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路径三:待经验积累,且培养相关组织领导能力后,可发展成为管理型人才,如项目经理。
电气工程师和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区别
电气工程师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有什么不同呢?
工程师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它与注册电气工程师存在不同之处,注册工程师要通过基础和专业考试,而工程师是职称,需要评定。
2. 防雷设计依据
GB50057-2010是关于建筑物防雷设计方面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的编号及名称为: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该标准的具体的情况如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共分6章和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防雷装置,防雷击电磁脉冲等。
3. 防雷设计与施工的区别和联系
防雷工程检测资质是一般是气象主管机构和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中心才具备的资质;
防雷工程施工资质是气象部门审批给施工公司的资质;
防雷工程设计资质是由各种设计院才能具备的设计资质。
三种是完全不同的资质,审批的部门完全不同。
4. 防雷和避雷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一、用途不同。
避雷针用于高层建筑、烟囱或油罐上。当屋顶面积很大时,采用避雷网。
二、组成材质不同。
避雷针由针体及安装类别结构件组成。针类采用不锈钢;针体须用铜包钢圆棒或钢管为基材。避雷网采用镀锌圆钢或扁钢,优先选用圆钢,其直径不小于8mm,扁钢宽度不小于12mm,厚度不小于4mm。
5. 建筑防雷工程与设计
1、规范依据
屋面避雷带设计依据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分别依据4.2、4.3、4.4条文规定执行。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高度超过45m的沿屋面周边敷设的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
6. 防雷设计类别
第三类。
建筑物的防雷等级划分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制造使用或者存储火药、炸药、起爆物、火工品等大量危险物的建筑,遇到火花会爆炸,并且有可能造成巨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建筑物。
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2、国家级会堂、办公楼、档案馆、国际机场、大型展览馆、大型候车站、国际港口客运站、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和大型体育场馆;
3、国家级计算机中心、通信枢纽、以及对国家意义重大的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
4、制造、使用、存储危险爆炸物、包括露天气罐和油罐等可能引起爆炸并且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等;
5、预计年雷击次数大于0.06次的省、部级办公楼及其它重要的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6、预计年雷击次数大于0.3次的住宅及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
以上所列出的建筑物都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这些地方的防雷级别非常高,需要重点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12次小于0.06次的部、省级办公楼及其他重要的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等于0.06次小于0.03次的住宅、公共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考虑到雷击后果和周围条件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6、年平均雷暴日15天以上的地区,高度15米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建筑物。年平均雷暴日15天及以下的地区,高度为20米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建筑物。
划分:
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0区:指正常运行连续成长时间、短时间连续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环境。
11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偶尔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环境。
21区: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
23区:存在固体可燃物质,并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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