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炭行业相关政策
煤炭是国家主要能源不是说放开就放开
2. 煤炭销售政策
2021年 农村卖煤 国家没有发放补贴 ,其他的省份不知道 ,在我们吉林省公主岭市没有发放补贴 ,都是老百姓自己掏腰包买没煤,要是七 八月份买能便宜一些 ,那时候的价格是1400一吨 ,现在已经涨到1900一吨了 ,是2020年的一倍 ,那也得买点过冬。
3. 煤炭 政策
需要到商务部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俗称配额,其实严谨来说不叫配额)
首先要有境内公司有进出口权,其次企业有货物进出口身份认证电子钥匙,与境外出口商的贸易合同,境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4. 煤炭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2014年7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
第六条 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 煤炭经营
第七条 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
第八条 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其中,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储煤场地合理布局规划。
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主体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第十三条 加工经营民用型煤,应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民用型煤应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十四条 鼓励加工、销售和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十五条 煤炭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实施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行为;
(四)违反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偷漏税款;
(五)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
(六)储煤场地违反合理布局要求,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煤炭产业政策或行业标准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第十七条 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第十八条 煤炭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向办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年度有关经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计量、质量、环保等规定或标准执行情况。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季度报告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
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煤炭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以及备案、年度报告情况开展定期抽查。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对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类煤炭经营主体均应在有资质的社会征信机构建立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各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煤炭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向社会征信机构开放,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并对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应从违法失信公示名单中撤销。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统一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企业备案、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以及煤炭经营活动的动态监测。
第二十四条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煤炭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协同监管。
第二十五条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可通过本级财政预算现有渠道予以支持。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煤炭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真实;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真实;未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七条 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或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八条 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煤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九条 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条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2月27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同时废止。
5. 关于煤炭行业
在未来几年里,煤炭、天然气、金融行业将成为最受投资者关注的优质行业。煤炭行业:随着绿色能源技术的发展,煤炭行业将会在各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可再生资源缺乏是未来能源结构中煤炭将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资源。天然气行业:天然气作为再生能源,具有清洁可再生、低污染等特点,是一种替代传统能源技术的有效补充。各国政府也纷纷鼓励发展天然气行业,以减少油气缺乏、环境污染等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金融行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金融科技已经成为现代金融行业的关键因素,金融科技投资者也瞄准了这一领域。同时,我国金融市场也在不断发展,金融行业也将会被视为一个优质投资机会,受到未来投资者的关注与青睐。
6. 煤炭行业政策文件汇编
2021年煤炭补贴政策 每吨补贴多少钱?
2021年煤炭补贴政策,具体是什么情况?有哪些补贴?怎么补贴?至于各地方煤炭补贴的标准是多少,不同地方规定不一样,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几个地区煤炭的具体补贴标准。
最近一段时间寒潮席卷全国,北方多地更是遭遇几十年一遇的大暴雪。
在寒潮影响之下,取暖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对北方朋友来说,一到冬天就天寒地冻的,没有相应的取暖措施根本没法正常生活。
至于怎么取暖,目前主要有几种方式:
第1种是集中供暖,但这种集中供暖主要集中在城市或者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有很多偏远农村地区,根本没有集中供暖。
第2种是使用电取暖,比如开空调暖气或者使用电炉。
第3种方式是使用天然气取暖,这几年北方很多地区都在积极推进煤改气,有很多农村地方已经覆盖天然气,这时候就可以使用天然气来取暖。
第4种方式煤炭取暖。
相对于城镇地区来说,目前广大北方农村地区主要取暖方式仍然以煤炭为主,这里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对那些位置比较偏远的农村地区来说,没有集中供暖,也没有天然气覆盖;另一方面,不管是集中供暖还是使用天然气或者电供暖,成本都相对比较高。
相对于其他取暖方式来说,煤炭是最经济实惠的一种方式,按照往年的水平,煤炭一吨价格也只不过是几百块钱,一个冬天花个1000多块钱就可以了。
但是2021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年份,因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过去几个月时间,煤炭价格一路不断往上涨,无论是动力煤、焦煤还是无烟煤,蜂窝煤价格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而目前广大农村地区燃烧的煤炭主要以无烟煤以及蜂窝煤为主,但是过去一段时间,在整体煤炭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之下,无烟煤和蜂窝煤价格都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目前很多地区无烟煤的价格都达到2000块钱以上每吨,个别地区甚至达到3000块钱以上每吨。
虽然最近一段时间在国家加大调控力度之下,煤炭总体价格已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其中动力煤价格已经跌破1000块钱大关,但是无烟煤价格仍然处于高位。
根据国家局统计发布的2021年10月下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数据显示,10月下旬煤炭价格总体下降,其中普通混煤下降16.3%,山西大混下降13.9%,山西优混下降11%,大同混煤下降9.5%,焦煤下降2.9%。
但是无烟煤价格仍然上涨3.3%,截截止2021年10月底,全国无烟煤均价仍然达到2600块钱以上。
假如一个家庭一个冬天使用两吨煤,那么冬天的取暖费就有可能达到5000块钱以上,这对于普通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笔比较大的开支。
但是面对处于高位的煤价,大家也没办法,在这种背景之下,大家只能想方设法去降低取暖的成本。
比如有些北方农村居民就打算到城里面有集中供暖的地方租一套房,这样算下来租房的成本比在农村烧煤炭的支出还要低。
当然对于大多数农村居民来说,大家都不可能到城里面租房的,毕竟在老家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这时候可以考虑申领政府补贴。
从实际情况来看,每年到冬天的时候有些地方都会推出农取暖补贴,特别是最近几年,各地都在推广清洁煤炭的使用,假如农村家庭购买一些清洁煤炭,就会有相应的补贴。
至于各地方煤炭补贴的标准是多少,不同地方规定不一样,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几个地区煤炭的具体补贴标准。
1、河北邯郸市武安
武安对农村地区采暖季清洁煤具体补贴措施如下:
(1)洁净颗粒型煤补贴政策
洁净颗粒型煤每户补贴不超过2吨,每吨财政补贴500元。
(2)洁净蜂窝型煤财政补贴
洁净蜂窝型煤每户补贴不超过2吨,每吨财政补贴300元。
(3)洁净型煤炉具补贴政策
对于山区新增使用洁净煤取暖的农户给予型煤炉具补贴,每户1台,每台补贴不超过1000元,其中:省级补贴500元、市级补贴300元、县级补贴200元。
2、河北张家口宣化区
宣化区内居民采购清洁煤,政府给予每户补贴500元,每户限购两吨。
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2021年集宁区将设置清洁煤炭集中供应点,辖区居民可以持清洁煤补贴凭证,享受政府每吨补贴300元的优惠,最高享受2吨优惠,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
4、陕西延安。
延安市内居民订购指定的清洁煤,购买价为980元每吨,剩余部分由政府补贴,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本区域内指定配售点购买。
除了上面我们所提到的这四个地方之外,实际上很多地方对清洁煤都有相应的补贴,至于补贴是多少,大家要以当地为准。
当然除了对煤炭进行补贴之外,有些地方还会直接发放取暖补贴,这些补贴一般主要针对一些贫困人群或者困难家庭。
比如山西大同平城区为全区范围内的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以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均发放一次性采暖补贴,补贴金额统一为376元。除了一次性取暖补贴,正在领取失业补助的人员,还有专门的失业人员取暖补贴,每月补贴672元,最多能领5个月,相当于最高可以领取3360元。
再比如在山东烟台芝罘区为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体发放取暖补贴,以户为单位发放,发放标准为特困对象每户2000元,低保对象每户1600元,低保边缘对象每户600元。
类似这种针对困难人群发放的取暖补贴,目前很多地方都有,至于哪些人符合条件,不同地方规定都不一样,如果大家符合相应的条件,那就可以申请这种补贴。
虽然这个补贴金额并不是很大,但是在煤炭价格比较高的情况下,这种补贴其实是非常温暖的,这可以降低大家冬天的取暖成本。
2021年煤炭补贴政策,煤炭有哪些补贴政策?怎么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相对于其他取暖方式来说,煤炭是最经济实惠的一种方式,按照往年的水平,煤炭一吨价格也只不过是几百块钱,一个冬天花个1000多块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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