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监督抽查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GB2828抽样标准。
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区别?
例行监测指的是临时性的进行监督和测量工作,包括对产品的功能性监测和人员的工作情况监测等等。例行监测是一项临时性的工作。监督抽查指的是对工作情况以及工作结果进行监督和随机抽查的工作,监督抽查可以是定时的,也可以是不定时的或者临时的。
三、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关于这个问题,监督抽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产品、服务、行业或领域的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随机检查和监督。为了规范监督抽查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失,需要制定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的内容:
1. 抽查对象的确定: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工作重点,确定抽查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产品、服务、行业或领域。
2. 抽查范围的确定:确定抽查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检查的指标、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3. 抽查程序的规范:规定抽查前、抽查中、抽查后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通知抽查对象、抽查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抽查方式、抽查记录等。
4. 抽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对于严重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于轻微问题应进行整改督促。
5. 抽查报告的撰写:抽查结束后,应撰写抽查报告,详细记录抽查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6. 抽查结果的公布:抽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抽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7. 抽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抽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抽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通过制定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可以提高监督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管环境。
四、监督抽查方式是怎样的?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应当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监督检查应当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应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目前的实际做法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每一季度选择部分产品组织一次国家级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同时县级以上的地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对药品、食品等特殊商品的监督抽查,按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为避免对企业的产品的多头重复抽查,加重企业负担,产品质量法还规定,对已经过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重复抽查。
五、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理流程?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六、上海市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第二章 监督抽查的实施
第五条 市局组织制定市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并通报各区局、执法总队和机场分局。 各区局可根据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安排,组织制定区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并报市局备案。
第六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确定承担监督抽查工作
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其抽查情况如何?
突袭性检查这招是非常有效因为很多人看做眼睛的看到这个商业利润很高国家检查的少可以在一次检查前赚一波高收益说白了就是为了收搳一波韭菜不管质量好坏等检查应付过去又多半会继续
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多久出结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一般需要一个月有结果。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并监督其他产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产品下架退市。
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取样地点?
根据抽查目的确定,一般在样品保管地,如流通领域在商店,工业品在工厂,还有的在仓库!
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区别?
区别是:
一、基本特征不同
监督抽查: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风险监测:指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产品检验检测、数据分析、资料收集等方式,系统和持续的收集影响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通报的活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暂行管理办法》)
二、目的不同
监督抽查: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的、有计划进行的一项活动,对于抽查结果可以公布和处理。
监督检查是为进一步查明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它必须经过现场检查、产品确认、监督检验等法定程序,行政处理只能以监督检查结果为依据。
风险监测:为了发现风险因子,减少产品的安全隐患、掌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而进行的一系列包括信息收集、检验检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的活动,风险监测结果暂时还不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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