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煤炭资源关小上大、减量置换?

219 2024-06-23 03:12

一、什么是煤炭资源关小上大、减量置换?

这是针对目前煤炭行业产能过剩提出的,以控制产能达到市场供需的平衡。 关小上大是关闭产能小污染重能耗高的,推进产量大集约的环保的。 减量置换是控制产量,促进新型能源的使用,如水电、风能、核电,促进绿色能源的开发。

二、关于硫酸铜的置换?

晕死,置换反映概念就是单质置换单质啊``锌的金属活动性比铜强,反应方程式是:Zn+CuSO4==Cu+ZnSO4自然把铜置换揣了啊!

三、关于保全财产置换担保的规定?

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告方可以经申请人许可,提供担保后解除冻结。

四、关于四氧化三铁的置换反应?

四氧化三铁只来自铁在氧气中点燃,要置换出氧气也会非常困难,因为根据氧化剂大于氧化产物(氧气),那么氧化剂就必须要比氧气强,才行,所以,应该很困难。 fe+hcl=fecl+h2↑) 一般都是氢气,因为大多数置换反应中都和盐酸(hcl)反应生成氢气。 hcl:2hbr+cl2==2hcl+br2

fe3o4:3fe+4h2o=高温=fe3o4+4h2

五、云南煤炭资源排名?

云南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滇东北地区。其他地区少,

在不考虑煤种的情况下,昭通市的昭鲁坝子储量最大,拥有90亿吨的褐煤储量。

其次是曲靖市的宣威和富源,拥有40亿吨的煤炭储量。以及麒麟区的9亿吨储量。

排在其后的是红河州的开远小龙潭有9亿吨的褐煤储量,弥勒和泸西7亿吨储量。

4昆明寻甸先锋矿,宜良可保矿的褐煤储量也很大。

5滇西楚雄,丽江,都有一定的煤炭资源但都不成规模。

这些分布是由于云南古地质情况决定的。同时中国古地质情况也决定了长江以南的煤炭储量远远赶不上黄河以北的储量。

六、新车置换

当你决定购买一辆新车时,你可能会面临一个问题:如何处理你现有的旧车?这时,新车置换计划就成为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选择。无论你是想要将旧车交给经销商,还是将其作为交易的一部分,新车置换计划都可以为你提供许多好处。

新车置换计划是什么?

新车置换计划是一种经销商为了吸引更多车主购买新车而推出的服务。它允许车主将自己的旧车交给经销商,并获得一定的折价,以用于购买新车。这种计划通常适用于购买同一品牌或同一经销商的车辆。

新车置换计划的好处

1. 轻松处理旧车:对于许多人来说,处理旧车可能会非常麻烦和耗时。你需要找到买家或者交易市场,然后进行谈判和交付手续等等。而通过新车置换计划,你可以轻松地将旧车交给经销商,无需操心后续的事务。

2. 获得额外折扣:通过参与新车置换计划,你可以获得额外的折扣,这有助于降低新车的购买成本。经销商通常会根据你的旧车情况给予一定的折价,并将其抵扣在新车的价格上。

3. 一站式购车体验:新车置换计划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购车方式,你可以在同一个地方解决旧车处理和新车购买。这样可以节省你前往多个地点办理手续的时间和精力。

4. 车辆估价专业:经销商通常有专业的车辆估价团队,他们可以准确评估你的旧车价格,并根据市场行情和车况情况给予合理的折扣。这可以确保你获得公正的交易。

5. 快速交易和物流支持:新车置换计划通常拥有高效的交易和物流支持系统。你可以很快完成旧车交接手续,并顺利完成新车购买流程。

如何参与新车置换计划

参与新车置换计划非常简单。首先,你需要选择一家经销商提供该服务。然后,你可以与经销商联系,询问他们的置换政策和具体要求。

在与经销商进行沟通时,你需要提供一些关于你的旧车的基本信息,如车型、车况、行驶里程等。经销商可能会要求你提供一些照片作为车辆评估的依据。

经销商将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进行旧车评估,并向你报价。如果你对评估和报价满意,你可以与经销商达成交易协议,并开始新车购买的流程。你将把旧车交给经销商,然后获得相应的折价,用于购买新车。

注意事项

在参与新车置换计划之前,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考虑:

  • 了解市场价值:在参与置换计划前,你可以自行了解市场上类似车型的价格范围,以便对经销商的报价进行比较和判断。
  • 了解置换政策:不同经销商的置换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包括对车况、车型、品牌的要求等等。你可以咨询多家经销商,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计划。
  • 维护旧车:即使你打算将旧车交给经销商,也要保持良好的车况和保养。这有助于提高旧车的评估价值,并有利于你获得更高的折价。
  • 了解折价条件:除了基本的旧车评估情况,你还需要了解折价的具体条件。有些经销商可能对置换车型、购买车型、时间限制等有一些要求。

综上所述,新车置换计划为购车者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和经济的购车方式。通过参与新车置换计划,你可以轻松处理旧车,获得额外折扣,同时享受一站式购车体验。在参与之前,记得了解市场行情、置换政策和折价条件,以获得最好的交易。

七、品牌置换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需要不断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便是进行品牌置换。品牌置换并非仅仅是更换一个标识或名称,而是涉及到整个企业形象和定位的重新塑造。

什么是品牌置换?

品牌置换指的是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或提升品牌影响力,对原有的品牌标识、品牌名称、品牌定位等进行调整或重新设计的过程。这一过程旨在通过改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提升品牌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品牌置换的重要性

随着消费者需求、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不断变化,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自身的品牌策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进行品牌置换可以帮助企业重新树立竞争优势,提升品牌价值,实现市场突破。

品牌置换的执行步骤

  • 明确置换目的和策略:在进行品牌置换前,企业需要明确置换的目的和战略,确定置换的范围和重点。
  • 制定详细计划:制定详细的品牌置换计划,包括时间节点、执行步骤、责任人等,确保置换过程有条不紊。
  • 沟通和协调:在品牌置换过程中,需要与内部员工、外部合作伙伴和消费者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确保置换顺利进行。
  • 品牌推广和营销:在品牌置换完成之后,企业需要通过有效的营销手段和推广活动,向外界传递新品牌形象,提升品牌认知度。
  • 监测和调整:品牌置换并非一成不变的过程,企业需要不断监测市场反馈和消费者反应,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

品牌置换的成功案例分析

企业在进行品牌置换时,需要借鉴一些成功的案例来指导自身的实践。比如,知名饮料品牌可口可乐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通过不断创新和调整品牌策略,成功实现了品牌形象的升级和市场份额的提升。

品牌置换的注意事项

  • 避免频繁置换:频繁的品牌置换会导致消费者对品牌失去信任感,影响企业形象和市场地位。
  • 确保内外一致:品牌置换需要内外一致,即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消费者对新旧品牌形象有一致的认知。
  • 保持品牌连贯性:在进行品牌置换时,需要保持品牌的连贯性,确保新旧品牌形象之间有一定的延续性。

结语

总的来说,品牌置换是企业在适应市场变化和提升品牌价值时所采取的重要战略之一。通过合理的规划和执行,企业可以实现品牌形象的焕新和市场地位的提升,赢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

八、煤炭资源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煤炭矿务局是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矿务局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十四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

第十五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第二十一条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第二十二条

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

第二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煤炭产品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等论级。

第二十四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

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二十五条

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煤矿企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的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煤矿企业发展多种经营。

第二十八条

国家提倡和支持煤矿企业和其他企业发展煤电联产、炼焦、煤化工、煤建材等,进行煤炭的深加工和精加工。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石煤和泥炭。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和推广洁净煤技术。

国家采取措施取缔土法炼焦。禁止新建土法炼焦窑炉;现有的土法炼焦限期改造。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矿务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章、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煤矿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企业行政方面拒不处理的,工会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四章煤炭经营

第三十九条

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善服务,保障供应。禁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煤炭经营应当减少中间环节和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

煤炭用户和煤炭销区的煤炭经营企业有权直接从煤矿企业购进煤炭。在煤炭产区可以组成煤炭销售、运输服务机构,为中心煤矿办理经销、运输业务。

禁止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第四十一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煤炭的销售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质级相符,质价相符。用户对煤炭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在煤炭购销合同中约定。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不得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第四十四条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质级不符、质价不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依照法律、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煤炭。

运输企业应当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

第四十六条

煤炭的进出口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法许可,有权从事煤炭出口经营。

第四十七条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规定。

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危害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条

对盗窃或者破坏煤矿矿区设施、器材及其他危及煤矿矿区安全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煤矿企业同意,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煤矿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条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煤炭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煤炭专业技术,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五十四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用户对依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第五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违反煤炭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其依法改正。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责令停止生产。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动员拆除;拒不拆除的,责令拆除。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煤矿建设,致使煤矿建设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故意损坏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的;

(三)扰乱煤矿矿区秩序,致使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四条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2]

修订沿革

1996年8月29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通过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施行时间:1996年12月1日

2011年4月22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通过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施行时间:2011年7月1日[3]

2013年6月29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通过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施行时间:2013年6月29日[4][1]

2016年11月7日

文书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7号

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通过会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施行时间:2016年11月7日

九、贵州煤炭资源特点?

贵州矿产资源丰富,是矿产资源大省。贵州省发现矿产110多种,其中有76种探明了储量,有多种保有储量排在全国前列,排在第一位的有汞、重晶石、化肥用砂岩、冶金用砂岩、饰面用辉绿岩、砖瓦用砂岩等,排在第二位的有磷、铝土矿、稀土等;排在第三位的有镁、锰、镓等;此外,煤、锑、金、硫铁矿等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煤炭储量大,煤种齐全、煤质优良,素有“江南煤海”之称,2002年末保有储量为492.27亿吨;铝土矿保有储量为4.24亿吨;磷矿储量26.95亿吨,占全国总量的40%以上;重晶石储量为全国的三分之一;金矿储量居全国第十二位,是中国新崛起的黄金生产基地。

十、基金置换怎么置换?

基金转换是有条件的。

条件一:这两只开放式基金必须是同一家基金公司的,并且是在同一家代销机构。例如,你不能将易方达的基金转换成华夏的,这个没法实现。并且,不同的代销机构代销的产品是不一样的,某代销平台的基金无法转换到另一个代销平台。

条件二:如果A基金是前端收费模式,那么B基金只能是前端,才能转换;如果A基金是后端收费模式,那么,B基金可以是前端收费,也可以是后端收费。

条件三:处于封闭期的基金是不能进行转换的。也就是说,办理转换过程中,双方必须处于可赎回和可申购的状态。

实际上,即使是同一家公司的基金,如果要进行转换,也必须是登记在同一个TA账户上。TA是transfer agent的首字母,过户代理的意思。

TA系统是进行基金理财产品登记结算业务的系统,业内一般可分为中登和自建。中登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推出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自建TA是各家基金公司自己建的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一般来说,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大都会登记在自建TA,而可上市登记的LOF基金一般都是在中登登记。

同一家公司只有登记在同一个TA下的产品才可以转换。如果一个在中登,一个在自建,则不能转换。

那么,如何查找基金到底登记在哪里呢?可以查询“基金公告”。例如:华夏上证50ETF (510050)的基金公告里载明,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公司。读者不禁要问了,转换个基金这么复杂?

实际上,在我们具体操作过程中,并不需要去深度了解这些,因为,当你在做基金转换时,可以转换的基金,平台会有一个转换的按钮;不能转换的基金,则没有这个按钮(或者按钮显示是灰色的)。而当你点击“转换”按钮时,平台便会自动地将可以转换成的基金筛选出来供选择。也就是说,能否转换,能转换成哪些基金,平台实际上已经帮我们设定好了。

此外,现在有些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还开通了“超级转换”的功能,以方便不同基金公司的产品互相进行转换。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