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
油气回收系统由三部分组成:罐底部的快速接头和帽盖,手动或气动阀,弯头、无缝钢管;穿过罐体底部和顶部的无缝钢管,或外部管路连接系统;罐顶部的弯头,手动或气动阀,胶管,并联主管,返入罐体内的弯头等。 油气回收是指在装卸汽油和给车辆加油的过程中,将挥发的汽油油气收集起来,通过吸收、吸附或冷凝等工艺中的一种或两种方法,或减少油气的污染,或使油气从气态转变为液态,重新变为汽油,达到回收利用的目的。 油气回收是节能环保型的高新技术,运用油气回收技术回收油品在储运、装卸过程中排放的油气,防止油气挥发造成的大气污染,消除安全隐患,通过提高对能源的利用率,减小经济损失,从而得到可观的效益回报。目前常见的方法有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和膜分离法。 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系统作用是在油罐车装卸过程中,实现全封闭气体回收,限制油气向大气中排放。即是在油罐车与储油槽之输油管及油气回收管连接成一密闭之油气回收管路。油罐车通过卸油管路卸油的同时,加油站油罐中的油气通过回气管路回到油罐车中。油罐车将油气带回油库进行处理,达到油气回收的目的。油品输入时会因液面震荡起伏而增加油气的挥发与逸散,因此注油管必须深入油面下方,以减少液面扰动。油气回收管开口处是装置有特殊开启功能设备,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管线正确连接至油槽时,回收口才会开启,同时将排气管关闭,使油槽的油气能完全由回收口回油罐车内。
2. 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原理
通过压力平衡原理,将在卸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收集到油罐车内,运回储油库进行回收处理的过程。
在油罐车卸油过程中,储油车内压力减小,地下储罐内压力增加,地下储罐与油罐车内的压力差,使卸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通过管线回到油罐车内,达到油气收集的目的。
待卸油结束,地下储罐与油罐车内压力达到平衡状态。
3. 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是什么
第一条 为缓解因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城区车辆加油困难,弥补部分山区、农村加油站点不足问题,解决加油站网络发展与市场需求的矛盾,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橇装式加油站点,是指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橇装式加油装置,是一种集地面防火防爆储油罐、加油机和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地面加油设备。
第四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设置应遵循科学规划、快捷便利、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安全环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制订关于橇装式加油站经营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管理技术规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橇装式加油站的审批及管理。
第六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建设用地,在城区内应利用城市公共用地、道路绿化带或零星闲置用地,优先选择大型停车场、大型广场、区域商贸中心、物流集散地、机场、码头、规模住宅小区、生产建筑施工等车辆集中地。在农村、山区等地区可以使用农村集体用地。
第七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服务半径不少于城区型加油站服务半径。
第八条 临时性的大型集会场所,在停车场附近可临时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集会活动结束后,应予以迁除。
第九条“三夏”“三秋”等特殊用油时期,有油源保障的大型石油经营企业可以在田间地头附近临时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集中用油期结束后,应予以迁除。
第十条 巴士公交站、出租车公司停车场、物流公司等大型用油企业内部可以设置橇装式加油站点。
第十一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建设、移动、移除必须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从事橇装式加油站点零售经营的试点企业,除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在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
(一)要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临时性设置除外);
(二)具有覆盖省内的成品油批发、配送和零售网络,有五年以上的批发、零售及油品配送经验;
(三)具有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对所属橇装式加油站点经营、库存情况等实时监控;
(四)近五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 条 优先考虑在农村及偏远山区设置加油站点的石油经营企业开展橇装式加油站点试点。
第十三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规模、设施、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橇装式加油装置应作为整体产品,由供货商整体供应。供货商应具备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
(二)该设备的设计、施工及设置等要符合《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 3134-2002)、《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等技术规范要求;
(三)该设备要经过国家消防、质检、环保、安监等部门的测试认证;
(四)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地区设置的橇装式加油站点,地面防火油罐的总容积不得大于20M3。当地面防火油罐的单罐容积大于10 M3时,罐内应设隔仓,隔仓的容积不得大于10 M3。
(五)橇装式加油站点不得设置在室内或其它封闭空间内。
(六)安装税控加油机,数量不得超过2台,加油枪不得超过4支。
(七)配备隔防爆装置、自动灭火器、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装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燃烧抑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和液位仪监控系统。
(八)安装与区域总部联网的视频监控安全系统。
第十四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建设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橇装式加油站点的申报程序按新建加油站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十六条 申请橇装式加油站点应提交的材料,除土地产权不作要求外,其它同新建加油站。另需报送以下材料:
1.土地和规划部门关于橇装式加油站用地及城市规划的批复文件;
2.消防部门关于橇装式加油站的防火、防爆验收意见;
3.环保部门关于橇装式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验收意见;
4.质检部门关于橇装式加油的计量的测试认证;
5.经营汽油品种的,还要取得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禁止流动加油车对终端消费用户加注油品的行为。
第十八条 专项用油企业及工矿、交通、物流企业内部使用橇装式加油站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商务部负责解释。
4. 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类型
方法/步骤
1/10分步阅读
步骤一 引车到位
1、引导油罐车停在指定卸油位置,关闭引擎和电门,拉起手刹,提醒司机拔出车钥匙,在车轮下放置三角木。
2、检查油罐车安全状况,无异常情况;轮胎气压正常。检查罐车工具箱、驾驶室等是否有小皮管、容器、铅封、铅封夹等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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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 连接静电接地线
1、检查静电装置完好。2、释放人体静电。3、静电接地夹与油罐车车体有效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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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三 安全防护
1、开始稳油5分钟。2、摆好警戒线、警示牌、消防器材(灭火器、石棉被等);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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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四 四确认
1、确认油罐车铅封完好。 2、确认物料凭证号码或交运单上的加油站名、品种和数量与本站相符。 3、确认加油机停止发油。 4、确认地罐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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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五 进货验收
1、检查地罐计量孔等操作孔盖已经关闭严密。 2、确认已经稳油5分钟,登罐车观察液位是否到达标志线。 3、取样观察来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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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六 卸油
1、司机将卸油管接在油罐车出油接头,卸油员将卸油管接在指定卸油接头,双方进行“双确认”,(油气回收装置是否连接使用,关闭安装阻火器的透气管)。 2、开阀卸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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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七 过程监控
1、查验油罐车、卸油管和所有操作孔盖、阀门,无漏、溢油迹象。2、监护卸油现场无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和卸油员不准离开卸油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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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八 卸后确认
1、登上油罐车顶部检查确认油舱内油品已经卸净。 2、接尽油罐车内余油后,通知司机关闭出油阀,将卸油管内余油顺流至地罐内。 3、收好静电接地线(油气回收装置是否复原,打开阻火器透气管球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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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九 施打反向铅封
1、给油罐车出油阀施打反向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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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十 卸后处理
1、引导油罐车出站,清理地面油污,收起警戒线、警示牌和消防器材。 2、稳油5分钟后,测量地罐后尺。3、通知该油罐对应的加油机开始加油。
注意事项
加油站在接卸油作业时,与其相接的加油机禁止加油。
5. 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标准
众所周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具有高挥发性的碳氢化合物,其中所含有的有毒和致癌排放物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同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还会产生臭氧气体导致化学烟雾和全球变暖。
在石油零售行业,汽油等作为易挥发性轻质油品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过程中挥发出大量的油气,扩散到空气从而污染环境,同时还会带来一定的油品挥发性损耗。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拥有量的迅速攀升,加油站油气挥发也被确定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的最重要来源。为了有效回收挥发的油气,消除安全隐患,控制环境污染,加油站必须加强建立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油气排放管控。
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即是指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国家环保总局《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定义为“针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部分排放的油气,通过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方法对这部分排放的油气进行回收处理的装置“。三次油气回收系统装置处理的是带有回收油气功能的加油枪在气液比大于1时多收集并从排气管路排放的油气,还有埋地油罐随大气压和气温变化产生正压时排放的油气。
技术上,加油站储油、卸油和加油时产生的油气需要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在油罐端或油气回收管线上装设油气排放处理设备,使得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在卸油与加油的回收系统内密闭运行,从而减少乃至消除油气的无序排放,达到节能减排、油气“零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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